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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须知

  中央民族大学在职研究生快讯: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将于2022年12月24日-25日举行,为确保考试过程平稳顺利,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中央民族大学考点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疫情防控的要求,结合考点实际情况特发布考生须知。

  请在本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提前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工作。在入校、候考、考试和离场等环节严格遵守考点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考点工作,服从考点安排。凡考生未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一、考前准备

  (一)每日进行体温和健康状态监测

  从12月19日(含)开始,考生每日须自行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态监测,填写《北京市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健康承诺书》(见附件1)。考试当天,考生须将签字的纸质版《考生健康承诺书》于第一场考试开考前提交给监考员。

  (二)打印准考证

  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考试科目、考试日期、考试地点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要特别注意,《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相关防疫要求

  结合当前北京的防疫形势,目前尚未返京备考的考生,请密切关注两地“本人所在地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合理安排行程,尽早返京备考。已在京备考的考生非必要不外出,不去人员聚集场所,做好个人防护,以免影响考试。

  二、有关考试时间的重要提示

  (一)考试时间。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考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25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二)建议到达考点时间。因入校检查项目较多,建议12月24日早上6:45分前,其他每科考试至少于开考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入场处。

  (三)开考和交卷时间。每科考试入场时间为开考前40分钟;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四)报考中央民族大学美术学院且业务课二为《829-美术/设计专业实践》的考试安排。具体考试内容和安排请关注中央民族大学美术学院12月6日发布的通知。

  三、考点、考场安排及出入要求

  (一)考点、考场安排

  1.中央民族大学考点考场分布在文华楼东区和西区、南睿楼、北智楼。在文华楼、北智楼参加考试的考生从学校正东门(位于中关村南大街)入校,在南睿楼参加考试的考生从南睿楼南门(民大附中初中部校门)入校。

  2.考生的具体考场信息将于2022年12月22日24时前在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务必于考前上网查看。

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须知

  (二)出入考点、考场要求

  1.社会考生和跨校考生进入考点考场要求。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资格审查时所持的有效身份证件、“健康承诺书”,体温检测合格后,按照以下通道进入考场。

  2.本校考生进入考场要求。本校参加考试的在校生须提供本人“准考证”、资格审查时所持的有效身份证件、“健康承诺书”,体温检测合格后,按照以下通道进入考场。

  3.佩戴口罩。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和考场前要佩戴口罩,配合考点完成健康检测和身份核验等工作。考试过程中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其中涉疫考生须全程佩戴N95/KN95口罩,考生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入场身份识别。

  4.有序离场。考试结束后,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间隔距离,不得在考场内滞留。

  5.餐食安排。除涉疫考生外其他考生请自行安排餐食。如考生到校外就餐再次进入考点,仍需配合完成证件查验、体温检测等工作,并预留充裕的时间,提前到达考场。

  6.交通出行。因疫情防控和校园管理需要,考试期间考点所在校区不允许校外车辆进入校内,请考生妥善安排交通工具,尽可能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四、考场要求

  (一)物品携带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健康承诺书,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具体请仔细阅读《考场规则》(见附件2)。

  2.“中央民族大学”考点所有考场均已安装电子时钟,考生考试时不可自带手表。只允许携带考试使用的基本文具。

  3.考生只准携带疫情防控所需口罩及考试规定以内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4.考生如携带手机,必须将手机放在考场外的指定存放箱内。

  5.考生不允许带包进入考场,如确需携带非禁止物品进入考场,可将物品放入透明袋中,入场后集中放置在教室前部指定区域,禁止将物品附身携带或放在座位附近。如携带有饮水用具,不允许放在桌面,只可放在座位旁的地面上。

  (二)入场后要求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进行证件核对、物品检查后,入场对号入座。入座后,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行动。从入场直至规定的交卷离场时间,禁止随意离场。

  五、关于答题

  全国统考科目答卷全部采用答题卡作答,选择题请使用铅笔作答,非选择题请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非统考科目请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在考场所发自命题答题纸上规定区域作答。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除315 化学(农)可使用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外(不得使用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其他统考科目(含数学一、二、三、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和自命题科目的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六、诚信考试

  考生应认真履行报名时签订的《报考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自觉遵守《考场规则》,积极配合检查,服从监考工作人员管理,诚信文明应考。对于考试中违法违规的考生,将视情节严重,根据有关程序,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研究生入学考试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理见附件3)、《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破坏考试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将坚决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七、《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提示

  (一)《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组织作弊”和“替考”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考试违规行为予以党纪处分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八、其他事项

  (一)凡不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拒不配合执行有关疫情防控措施或扰乱考点考场秩序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次考试有关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部门最新规定进行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北京考试研考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北京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和北京地区有关规定,同时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

  (三)请考生持续关注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的通知公告,及时掌握有关考场等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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